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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惠市发改价格〔2026〕50号

惠州市直属有关公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促进学校课后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一)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老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收费标准为3元/生·课时。

  (二)兴趣类拓展课程:包括文艺、体育、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内容。收费标准为5元/生·课时。

  学校确实无法提供兴趣类拓展课程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但应严格按照粤教基〔2022〕18号和粤教基函〔2023〕3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二、有关要求

  (一)兴趣类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等,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或自行购买,不得强制代购。

  (二)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并退还相应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学校应通过网站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关于明确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4〕41号)同步废止。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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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