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蓝(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饮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蓝(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饮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蓝(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饮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蓝(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博罗县长宁镇埔筏村牛皮水、赤泥坳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边村三棵松股份经济合作社战备路北面地段

环评机构:

惠州市清鑫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43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351.67平方米,拟新建3条饮料无菌冷灌装生产线,设计年产30万吨各类饮料,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15万吨/年(椰子汁10万吨/年、其他含乳饮料5万吨/年)、果菜汁饮料10万吨/年(椰子水7万吨/年、其他果蔬汁饮料3万吨/年)和茶饮料及其他饮料5万吨/年(植物饮料1万吨/年、风味饮料2万吨/年、茶饮料1万吨/年、咖啡饮料1万吨/年),配套注塑机用于制备部分生产所需的瓶盖和瓶坯、吹瓶机用于制备灌装饮料所需的全部塑料瓶。厂区规划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锅炉房和1个厂区污水处理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椰肉清洗废水、废蒸汽凝结水、塑料瓶消毒废水、质检仪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软水机组树脂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机组浓水、余热蒸汽凝结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后部分回用,回用于废气治理设施和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其余尾水排入罗口顺排渠。

    2、废气

主要废气:VOCs、粉尘、SO2、NOx。主要来源于瓶盖、瓶坯注塑废气、吹瓶废气、塑料瓶消毒废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称量及投料粉尘、食物加工异味、热熔胶废气和数码喷码废气、塑料破碎粉尘等。

注塑废气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省煤器+SDS脱硫+高温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

3、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质检废液、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均硬底化处理,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锅炉灰渣、椰壳和椰子皮、除尘器除尘灰、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相关附件:
来源: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