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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3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塘布村地段合计0.54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6〕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1月14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塘布村地段,属惠州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张屋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合计0.544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范围示意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7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6〕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被征地范围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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