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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府征〔2025〕1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192号}批准,同意将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望洋坳(土名)地段的2.981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19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8月20日。 四、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被征收地块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小金村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望洋坳(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981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惠州市博罗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1.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2025年8月31日至2025年9月12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19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罗阳街道办 杨宇立,联系电话:6622142。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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