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45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金石花园)第2栋3单元1层01号共23宗物业整体打包招租交易条件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将惠州市江北45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金石花园)第2栋3单元1层01号共23宗物业整体打包挂牌出租,现结合实际的需要,制定物业挂牌竞价方案: 一、项目情况 我司于2025年1月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得621处市直不动产物业,该批物业类型丰富,涵盖住宅、商铺、写字楼及车位等多种形态,取得方式为电子竞价交易,取得时间为2025年1月,产权单位和实际管理单位均为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本次拟出租物业为其中的惠州市江北45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金石花园)第2栋3单元1层01号等23宗物业(商铺),位于惠州市金龙大道小金口段(江北45号小区)金石花园小区1、2、3栋配套裙楼首层,建筑面积合计2289.52㎡,惠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编号为00000724、00000719及00000720,规划用途为商场,资产无抵押、无涉诉。 序号 | 证载名称 | 产权证号 | 证载总建筑面积(㎡) | 1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1号 | 惠州市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编号:00000724、00000719、00000720) | 86.23 | 2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1号 | 158.12 | 3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2号 | 186.51 | 4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3号 | 45.06 | 5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4号 | 128.44 | 6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5号 | 110.06 | 7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6号 | 168.1 | 8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7号 | 61.72 | 9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8号 | 85.33 | 10 | 金石花园一期1栋1层09号 | 85.23 | 11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2号 | 104.13 | 12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3号 | 91.16 | 13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4号 | 44.99 | 14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5号 | 50.98 | 15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6号 | 174.68 | 16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7号 | 60.44 | 17 | 金石花园一期2栋3单元1层08号 | 79.33 | 18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1号 | 80.93 | 19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2号 | 86.62 | 20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3号 | 96.01 | 21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4号 | 72.47 | 22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5号 | 119.23 | 23 | 金石花园一期3栋4单元1层06号 | 113.75 | 合计 | 2289.52 |
二、经营承租方的条件选择 (一)我司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对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交易底价为3.43428万元/月。租期内前8个月按成交价的50%收取租金。该项目无免租期。 资产名称 | 租赁面积(㎡)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底价(万元/月) | 惠州市江北45号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金石花园)第2栋3单元1层01号共23宗物业整体打包 | 2289.52 | 2026年1月22日 | 3.43428 |
(二)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期为5年,租金按每隔两年递增3%计收,即第三、五年分别增长3%。租金按月收取、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标准租金。 (四)《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计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五)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当缴纳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保证金,该笔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三、中标企业的确立 (一)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档;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其他情况说明 租期内所产生任何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另行缴交。租赁区域内的物业、卫生管理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一路27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829987400 六、其他补充说明 1.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在正常工作日联系委托人预约,委托人将配合提供查看便利。 3.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