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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惠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预算年度未安排该项资金,故该表为空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惠州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本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并开展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经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运行情况,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引导全市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
(十二)牵头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本市的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惠州市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市商务局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市商务局信息中心、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共设科室11个,共有行政编制人数57名,事业编制45名(其中:核拨事业编制43名,核补事业编制0名、自筹事业编制0名,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59.55万元,增长1.7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34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59.55万元,增长1.7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5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77.27%,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84.23万元,包括办公费74.80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2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4.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59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咨询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维修费12万元、其他20.1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局未政府采购相关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1辆,其中行政执法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惠州市商务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格
2018年惠州市商务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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