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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惠州市审计局局长 欧阳絮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2024年度市本级(含市级、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有关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经济稳定向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36.39亿元,同比增长4.2%,增速居全省第三,总量首次突破6000亿元。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76.1亿元,增长0.6%,增幅连续12个月保持正增长,排名珠三角第三位。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市与行政运行成本密切相关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4亿元。 ——办好大事要事,重点领域保障到位。2024年,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62.8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2.1亿元、重点项目中央资金10亿元,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政策落实、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196.8亿元,支持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投入债券资金37.4亿元,推动培育典型镇和环南昆山-罗浮山引领区建设。投入31.1亿元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9.1亿元,支持落实高企倍增计划。统筹9.7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累计带动消费74.2亿元。 ——增进民生福祉,民生保障稳固有力。2024年,坚持把新增财力七成以上用于民生事业,全市民生支出累计完成53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5.4%。统筹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全市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支出共367.7亿元。投入农林水支出52.3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 ——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审计整改质效持续提升。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所披露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2.11亿元,挽回损失707.17万元,推动建章立制33项,追责问责11人。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跟踪督促2020年度至2022年度36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增收节支466.9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08亿元,推动建章立制6项。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总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86.0亿元,总支出468.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81.8亿元,总支出277.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4.9亿元,总支出14.8亿元,年终结余33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含省级统筹险种)收入完成146.5亿元,支出123.2亿元,当年结余2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8.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级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4亿元,未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具体项目。二是仲恺高新区未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安排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1.84亿元和个别单位运作经费136.74万元,造成无预算支出。三是仲恺高新区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未达预期目标,未按规定及时调减相应支出预算,将土地征收补偿支出1.88亿元通过调账方式转列为暂付性款项,形成超预算支出挂账。四是大亚湾开发区2个单位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536.65万元。五是仲恺高新区1个单位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79.54万元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9.36万元,3个单位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26.61万元。六是仲恺高新区7个单位未及时将部分污水处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6.79万元。七是大亚湾开发区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10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共计950.82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个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审计了13个下属事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培训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共148.66万元上缴财政。二是3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存量资金共96.92万元上缴财政。三是8个单位共46个采购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或公开部分采购合同,涉及合同金额共1696.88万元。四是1个单位未严格审核个别采购合同支付事项,在未达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提前支付设备进度款220.35万元。五是3个单位共4项工程存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虚高、多计工程量等问题,因预、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付工程款共20.22万元。 三、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稳经济稳增长稳物价、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文化建设、小型水库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政策落实总体到位,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县(区)应拨未拨2022年至2024年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文体协管员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共1146.91万元。二是3个县(区)应拨未拨2023年和2024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经费共406.2万元。三是3个县(区)未完成“农村电商”“南粤家政”“粤菜师傅”等部分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019.76万元。四是20个单位共43个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拨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共225.2万元,截至2025年3月仍结余216.53万元。五是3个单位获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90万元,截至2025年3月仍结余153.47万元。六是2022年至2024年6个镇共投入989.1万元实施9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项目,但部分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存在场地空置、设备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调查了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推进总体顺利。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材料调差结算价款1875万元。二是多计渣土消纳费、勘察监理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CPⅢ测设费等,涉及金额共660万元。三是项目公司支付莞惠城际北段项目“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2023年第四季度进度款1100万元,但其中包含多付预算包干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非合同约定费用共116.14万元。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延伸审计38家下属企业。审计结果表明,有关企业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8个工程项目未达合同约定工程量即支付进度款,涉及多付工程款共1681.2万元;8个工程项目多付结算价款共486.69万元;7个工程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共40.78万元;8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二是7宗土地长期闲置,未能产生经济效益,涉及面积20.19万平方米。 (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市、县(区)两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县(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102宗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452.6万平方米,相关建设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约43.62万元。二是4个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公司审核把关不严、未据实验收,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197.24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9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资产管理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单位未对1处已被征收、价值66.66万元的物业资产予以账务调整。二是1个单位未将体质测试仪、糖尿病无创检测仪、电子血压计等25项总价值78.56万元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三是3个单位未及时报废已达使用年限的资产,涉及资产价值11.62万元。四是2个单位对外出租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应收未收租金51.36万元。五是1个单位的土地和房产闲置,涉及土地和房产面积共2740.34平方米。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6份,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40条。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七、审计建议 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治理效能。优化财政代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做实做细做准预算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规范性与约束力,严格非税收入征缴和存量资金管理,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力度盘活处置低效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整体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源头治理防控,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公共投资项目关键环节管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督,有效遏制造价虚高与损失浪费,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强化合同约束与责任追究,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整体水平。 (三)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政策有效落实。持续抓好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动态跟踪各类专项资金绩效,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机制,助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惠州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作出新的贡献!
【政策解读】发挥审计专司经济监督的独特优势 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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