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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5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惠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阳絮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7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印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惠市常函〔2024〕10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审计整改落实,印发《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治已病”和“防未病”相结合,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市政府落实审计整改主导责任。今年以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6次,先后主持召开市审计工作会议、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等,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着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责成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主动纠正问题并举一反三,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如,审计指出部分代建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价控制不力等问题后,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全面自查,以点带面促进建章立制,先后制订《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引》《代建项目工程结算编制送审工作指引》《建设资金拨款审批工作指引》《代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指引》,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治理。

  三是各种监督力量协同发力。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机制,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审计督促检查力度,市审计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对有关县(区)开展审计整改督导,检查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指导改进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问题,纳入市委巡察、市政府督查范围,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促进审计整改质效双提升。对于审计移送问题和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均予以核实处理,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2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中12个;要求持续整改的5个问题均在整改中。17个正在整改的问题中:①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②关于林业执法和巡护监管存在不足、部分林业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市场准入服务不到位、部分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及时等7个问题,因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或法定程序,预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③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催缴不到位、部分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欠佳、个别国有企业集团整合下属企业不彻底、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未达标等4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已加大推动力度,并已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下来将按计划推进落实;④关于部分市属国企资产管理效率低、部分代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等5个问题,因涉及司法诉讼、历史遗留等复杂客观情况,需多方协调联动,逐步推进解决。

  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21086.75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19969.41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717.78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99.56万元),挽回损失707.17万元,推动建章立制9项,追责问责8个单位、11名责任人员。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单位征收预算收入不到位问题。

  (1)关于4个市直单位、17个区级单位催缴非税收入不到位,涉及金额5.13亿元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催收,加大执法力度和罚没收入管理力度。截至12月16日,已上缴财政19946.04万元(含滞纳金4357.47万元),进入司法程序追缴1006.85万元(其中6.90万元已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资产可执行等原因无法追缴30万元,已发出催收通知追缴罚没款60.09万元,剩余34609.1万元涉及3宗土地出让金,仲恺高新区已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正在稳妥推进追缴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部分欠缴非税收入未移交征收问题。截至12月16日,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已按规定将以前年度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移交税务部门征缴。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安排部分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

  (1)关于仲恺高新区少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亿元的问题。责成仲恺高新区今后应严格按人大批复控制预算收支,杜绝超预算拨付资金。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列入2024年度预算消化核销749万元,剩余14915万元将根据区财力情况,列入202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中逐步消化核销。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大亚湾开发区教育收费资金闲置问题。大亚湾开发区立行立改,已将以前年度非税收入专户结余的教育收费资金3734.96万元缴入国库;对于新增教育收费资金,已按程序缴入代管资金账户独立核算并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教育方面支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大亚湾开发区无预算支出存量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编制要求,自2024年起,上年结转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均列入全口径支出预算。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财政部门和部分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大亚湾开发区部分代编预算下达、收回不及时问题。大亚湾开发区加强对代编预算资金的管理,已于2024年9月将所有代编预算分配至具体单位和项目。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已按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做好资金分配等对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下达,使用安全高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大亚湾开发区多列或少列预算收入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经整改,一是已将非税收入专户中的医疗收费395.22万元退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督促有关单位分别核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非税专户,经营服务性收费缴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已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审核把关,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仲恺高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及时的问题。已责成仲恺高新区严格把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时效性。2024年6月,仲恺高新区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共选取21个评价项目,2024年年底前可正式印发评价报告,为2025年预算安排提供参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强问题。

  (1)关于7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2024年度,上述75个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已取消35个,其余40个项目(涉及预算指标4711.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累计拨付1452.94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调整收回86.31万元,剩余3172.52万元正在按进度拨付。下来,有关单位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预算管理不严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21个单位已在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开支各项费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部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1)关于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已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4年政府购买造价审核服务,同时印发《惠州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惠市交造价发〔2024〕6号),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通过加强学习、完善采购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公示和备案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问题。已责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上述两个单位均已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审核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政务服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欠佳问题。

  一是市政务和数据局加大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应用建设项目,将原惠州市“智惠批”管理平台、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等系统平台整合重构为惠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并完善平台的“智能导办”功能,引导申办对象通过“智惠批”业务模式办理业务,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同时,加强业务调研,对其他地市“秒批秒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将原“智惠批”事项清单调整为办件率较高的高频事项清单,分批分阶段完成“智惠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惠服务U”小程序已更名为“惠办事”小程序,已上线“智惠批”专区,涉及的系统正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待通过测评且符合有关上线要求后,将对接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预计2025年6月重新上线。下来,市政务和数据局将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是针对仲恺高新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4个子系统无法使用的问题,该区已及时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终止了3个子系统(人防经办、消防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建设,相关费用不予结算;正在调整完善三维电子报建等其他业务审批子系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平台的综合事务、会议管理等系统模块进行优化,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加快投入使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部分市场准入服务不到位问题。

  一是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与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政务和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提升我市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截至2024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已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标准地址库的数据对接,实现了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线核验和自动填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是督促惠城区、惠阳区政府认真研究,加快制定统一的规范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完成相关工作指引(初稿)并征求意见,下来,惠城区、惠阳区将综合各方意见对工作指引予以完善后印发实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一事项。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其他民生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的问题。已责成市、县(区)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市、县(区)教育部门通过书面提醒、约谈学校负责人、暗访调查等方式指导、督促相关学校落实整改。2024年秋季学期起,相关民办学校已严格执行摇号招录政策,停止违规招生行为。针对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已督促相关民办学校采取措施改善教学、办学条件,逐步推动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等达标。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全面自查,妥善解决学校临聘人员经费问题,并加强专项经费监管。经整改,有关学校已清退临聘人员,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生育津贴审核发放不严的问题。市医保局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向23人补发生育津贴10.74万元,向11人追回多发生育津贴4.21万元,向2家医院追回多支出的医保基金0.13万元。同时,印发《关于惠州市医疗待遇核发业务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内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代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代建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3个项目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造成虚大造价630.17万元问题。已责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一是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核减虚高造价630.17万元,避免财政资金损失;二是修订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并由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对2020年以来签署的各类工程合同进行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责令该局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作出检查,并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予以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不及时问题。

  (1)关于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或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而先行实施问题。已责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严格规范签证和变更程序,一是已按规定完善项目现场签证手续,已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并对项目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在建项目执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细则的检查,定期召开联审会,对变更签证的时效性、科学性、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2个已完工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问题。一是责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加快组织验收,截至2024年12月16日,1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剩余1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濒临破产,已协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和其他施工联合体,加快推动竣工验收,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二是加强在建项目过程管理,今年以来7个完工项目均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9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问题。已责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代建项目结算、竣工决算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系统治理。一是已制订《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引》《代建项目工程结算编制送审工作指引》,规定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时限以及违约处理要求,并在新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予以明确。二是加强在建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理完善结算资料。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完成已竣工项目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截至2024年12月16日,审计指出的9个项目中,1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送审,1个项目结算已审定,3个项目结算已送审。下来,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将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原则,逐项推进历史项目结算和财务决算,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整改。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 关于3个项目未达约定条件提前支付工程款2847.39万元的问题。一是经梳理核实,上述项目均已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未超出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未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二是责成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和项目单位认真反思,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三是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已约谈相关参建单位,并参照《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实施细则》,对有关参建单位处以1倍基础违约金罚款共计3.75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 关于工程造价控制不力的问题。

  (1)关于多付3个项目工程进度款447.28万元问题。一是经核实,多付的工程款已在结算时扣除或已在后期形成实物工作量,未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二是已对项目分管领导和现场代表进行提醒谈话;已约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照《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实施细则》,处以1倍基础违约金罚款共0.55万元。三是制订《建设资金拨款审批工作指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据实申报、审核,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审批进度款。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4个项目虚高造价或多计费用87.61万元问题。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一是已撤销3个项目的3份变更签证,涉及虚高造价62.61万元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二是已协商1个项目的设计单位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修订设计费结算条款,扣减概念方案设计费25万元,以上项目因工程未结算,涉及费用均未支付。三是于2024年3月制订《代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指引》,同时强化业务指导和内控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避免发生类似变更签证问题。四是已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对可以办理签证的预算包干费所涉事项,不再办理签证,涉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源头减少现场签证量。五是问责相关人员,责令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作检讨,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未追究设计质量责任问题。已强化对设计单位履约履责和服务质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先后约谈设计单位,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督促其严格严谨开展设计工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未达约定条件提前支付1360万工程款问题。市林业局一是已向施工单位追回相关工程款在提前支付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1.13万元。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市林函〔2024〕337号),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支付行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处罚绿化养护单位问题。市林科所已组织相关单位完成苗木补植并通过验收,根据合同服务标准及有关考核条款规定,已对绿化养护单位未按约定补植花苗的行为给予扣分及罚款0.7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G205国道改造惠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多计建安工程结算价款649.74万元问题。已责成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交通造价站据实决算,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向施工单位追回多付工程款649.74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41万元问题。已责成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交通造价站据实决算,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追回多付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共57.43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资产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1)关于部分土地和房产闲置问题。已责成市国资委组织所属国企认真研究,分类建立资产盘活项目库,持续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一是于2024年4月印发《惠州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存量不动产盘活行动方案》,召开不动产盘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推动市属国企将库存低效、无效使用的不动产,通过整体招商、升级改造、资本运营等方式,提升整体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水平。二是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累计盘活不动产123宗、面积90多万平方米。其中,通过租赁方式盘活不动产111宗,租金收入从原来748万元/年大幅提升至2479万元/年;通过资产处置或政府收储方式盘活不动产9宗,收回资金近4亿元。下来,市国资委将加大低效资产的市场化盘活力度,积极推动“零散”不动产整合连片开发,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到位问题。市国资委已组织所属国企按照“一证一策”,分批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同时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能办即办,主动完善资产相关手续。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资产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办理确权存在较大困难。下来,市国资委将按照“成熟一宗推进一宗”的原则持续推进,为资产确权和盘活利用创造条件。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账外资产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一是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惠阳水务公司所属虎山水厂用地,因缺少原始权证资料暂无法解决资产权属问题,惠阳水务公司已对该地块加装铁门、围网,每周定期巡查,并对其以名义价值1元入账管理;二是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惠协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大亚湾澳头街道金门塘土地按照历史成本(购置价款及办证费)31.63万元登记入账。剩余5宗土地中,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地产有限公司的4宗土地因资料不齐,下来拟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第一机电设备公司的1宗土地因已被查封,待清算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关于对已处置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一是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6宗资产均已完成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督促相关下属企业加大整改力度,但因涉及历史遗留、资料缺失等原因,相关账务处理工作仍需持续推进。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企业不彻底问题。责成市国资委督促其制定专业化整合工作方案,逐步推动所属企业吸收合并,切实优化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截至2024年12月16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9家、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1家企业的工商注销登记;正在积极推进3家企业办理清算和工商注销手续,推动4家企业吸收合并为2家,消除内部同业竞争,整合企业层级和管理架构,提升经营效益。该问题在正在整改中。

  (二)林业资源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一卡(折)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博罗县、龙门县立行立改,2024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均已按要求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部分林业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3个县7个项目预、结算审核不严问题。已责成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切实加强工程预算和验收管理,据实结算。截至2024年12月16日,龙门县已追回多付款项0.22万元并上缴国库;惠东县已协调项目施工单位补充签订《承诺书》,严把验收审核关,下来将据实办理工程结算;博罗县已约谈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下来将按有关工程实际结算金额,组织各方签署退款协议。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违规采购问题。责成博罗县、龙门县加强对林业项目的采购管理,提前谋划有关工作,严格依法招投标。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两个县林业部门已先后印发《关于修订〈博罗县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博林办〔2024〕16号)和《龙门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龙林〔2024〕91号),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新造林项目管护不力问题。已责成惠东县、龙门县加强对新造林的管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针对被施工临时占用或被微甘菊覆盖破坏的新造林地块,两个县林业部门采取补植、抚育等方式复绿和恢复苗木生长,已补植复绿91亩,已通过药物和人工防治微甘菊并抚育造林36.45亩;二是针对被项目合法占用而无法复绿地块,已协调造林施工单位补充签订《承诺书》,严格按实际种植面积结算工程款。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林业执法和巡护监管存在不足的问题。

  (1)关于28宗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已责成惠东县、博罗县切实加强监管,全面核查林地复绿情况,及时组织验收。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复绿17宗、面积810.74亩;正在复绿10宗,惠东县已向项目单位发出《限期履行临时使用林地复绿责任的通知书》,继续跟踪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内做好复绿整改工作;剩余1宗已依法延长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5年6月,下来拟纳入该县2025年度复绿任务推进。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30宗违法用林地块查处不及时问题。责成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立案5宗,其中1宗已复绿,2宗处以罚款15.04万元;剩余25宗正在调查取证中,下来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22宗案件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严问题。责令惠东县、龙门县加大检查力度和罚款执收力度,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一是审计指出的15宗“以罚代管”违法用林地块,已完成复绿4宗,已依法延长临时用林期限1宗,剩余10宗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单位)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同时结合实际由当地林业部门给予复绿指导,提高整改质量;二是对于未完成执收的7宗案件,已追缴罚款5.54万元,剩余20.18万元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未按期建成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市场监管局已完善7个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加强项目管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未将部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问题。各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已将2023年新增的电脑、打印机等价值87.73万元的固定资产补登入账,并纳入固定资产系统管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市市场监管局未及时处置部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市场监管局已报废处置一批电子产品、一辆已损坏汽车等资产。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 关于部分资产盘亏或移交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问题。一是经市市场监管局重新核查,盘亏的1部相机和2台移动数据采集工作站已找回;二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已于2024年6月将已移交车辆在固定资产系统核销,完成账务处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市目前的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看,部分单位的整改工作推进力度、整改质量仍有待提高,部分问题未能得到全面纠正。下来,市政府将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有力有效审计整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全面提高认识,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到措施有力、行动迅速、成果突出、报告及时。

  (二)强化协作贯通,凝聚整改合力。对成因复杂、牵涉多部门职责的问题,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县(区)加强上下联动和贯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更有效的整改合力,聚焦重点、难点、堵点狠抓整改落实,推动问题稳步有序解决。

  (三)强化跟踪督查,深化整改成果。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办联合审计部门将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敢于迎难而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服务保障我市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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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审计局 时间: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