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选择字体:  [               ] 双击自动滚屏 关闭
打印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25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惠州市审计局局长  欧阳絮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2023年度市本级(含市级、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稳中有进,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经济运行向上向好。202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39.68亿元,同比增长5.6%,增速位居珠三角前列。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本级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470亿元,累计完成473.3亿元,增长7.2%,财政支撑发展能力更强。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2023年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210.7亿元,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落实。加大转移支付支出138.25亿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排预算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140亿元,支持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市投入51.2亿元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惠企利民提质增效。2023年全市民生支出累计542.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4.6%。2023年全市共安排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1亿元,完成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支出42.15亿元。2023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3.7亿元,全市风险补偿基金累计发放贷款总额超过280亿元。

  ——审计整改质效提升。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成效良好,所披露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012.2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01亿元,统筹盘活资金资产3.11亿元,推动建章立制14项,追责问责7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绩效审计

  重点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总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38.90亿元,总支出621.3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7.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96.75亿元,总支出291.7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5.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5.55亿元,总支出15.54亿元,年终结余0.01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含省级统筹险种)收入完成151.57亿元,支出114.42亿元,当年结余37.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5.0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征收预算收入不到位。一是部分非税收入催缴不到位。截至2024年4月,市城管执法局等4个市级单位、大亚湾区和仲恺区共17个区级单位仍未将2023年的罚款、土地出让金等5.13亿元非税收入催缴到位,其中仲恺区应收未收15宗地价款尾款5.02亿元。二是部分欠缴非税收入未移交征收。截至2023年12月,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自然资源局未按征收职责划转规定将欠缴的2021年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2699.26万元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2.大亚湾区、仲恺区安排部分预算支出不规范一是仲恺区少列预算支出。2023年,仲恺区财政部门将预拨潼湖智慧区管委会的智慧区开发建设资金、预拨仲恺区自然资源分局的耕地占用税补缴款等支出列入往来科目核算,少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亿元。二是大亚湾区教育收费资金闲置。截至2023年12月,大亚湾区未统筹安排支出留存在非税收入专户的3734.96万元教育收费资金,造成闲置。三是大亚湾区无预算支出存量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2023年,大亚湾区直接列支以前年度存量暂存款821.13万元和部分2022年度结转资金614万元,因上述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无预算支出。

  3.财政部门和部分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代编预算下达、收回不及时。大亚湾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7.96亿元代编预算分配下达至具体单位和项目,其中4.24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按要求收回统筹。二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2023年,市财政局、大亚湾区财政部门、仲恺区的2个单位未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涉及金额共3.28亿元,其中逾期时间最长150天。三是多列或少列预算收入。2023年,大亚湾区财政部门将部分医疗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造成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79万元;少调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万元。

  4.仲恺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及时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仲恺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耗时9个月,由于工作进度慢,未在2024年预算草案批复前出具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未能与预算安排挂钩,不利于绩效结果运用。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87家市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了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并延伸审计15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87个市一级预算单位及15个所属单位执行2023年度预算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严肃性不强。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2023年,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国资委等27个单位未有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或未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规范申请调整预算,造成7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4.08亿元,其中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等14个单位的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7463.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二是预算管理不严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23年,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且年中也未结合实际调整预算,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1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办公费、维修(护)费等费用,涉及金额共1018.24万元。如市自然资源局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等预算,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23.14万元。

  2.部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如市交通工程造价站2023年分开采购41项交通工程造价审核服务,累计资金数额已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涉及合同金额422.75万元。二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2023年,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20个单位的31个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备案;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的5个公开招投标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市财政局的3个采购事项未按规定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示采购合同。三是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如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关于支付金额上限的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141.86万元。

  二、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任务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惠企利民政策措施总体落实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优化政务服务还有提升空间

  1.部分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欠佳。如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投资建设惠州市“智惠批”管理系统,但该系统主要提供查询类服务,审批类服务事项仅5项,自2020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仅办理了66项审批业务,同时该系统未实现与惠服务U小程序端口有效衔接,无法通过惠服务U小程序获取查询结果。仲恺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投资建设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但该平台自2023年10月试运行以来,人防经办、消防抽查、“双随机、一公开”、三维电子报建等4个子系统无法使用。

  2.部分市场准入服务不到位。市市场监管局未能有效对接职能部门共享的标准地址库数据,并应用于商事登记企业住所线上核验服务,在主动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方面还存在不足。惠城区、惠阳区未统一镇、街规范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辖区内镇、街办理经营场所证明业务时要求办理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不一致,未按要求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其他民生领域审计发现问题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少数学校违规通过减免学费、签订协议等形式选拔学生。一些学校未严格执行二次摇号等政策规定,将部分学位用于自主招生。部分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等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2.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大亚湾区、仲恺区共10所学校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支出,涉及金额600.54万元。

  3.生育津贴审核发放不严。市医保局未严格审核发放生育津贴,2021至2023年按顺产补贴标准向23名难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少发放生育津贴10.74万元;按难产补贴标准向11名顺产产妇发放津贴,造成多发放生育津贴4.21万元。

  三、代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部分代建项目、市植物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以及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惠州段改建工程(陈江至深圳交界段)竣工决算。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项目建成后较好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代建项目审计情况

  1.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3个项目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造成虚大造价共630.17万元,如1个项目在订立设计合同时未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下浮固定下浮率20%和扣减设计方案征集费,虚大造价418.88万元。

  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不及时。一是2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或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而先行实施,涉及变更金额共973.5万元。二是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2个已完工项目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其中1个项目于2020年交付项目单位使用,截至2024年5月仍未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6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3个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如1个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市代建局2024年3月底才报送结算审核。

  3.未达约定条件提前支付工程款如3个项目在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查的情况下,提前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共2847.39万元。

  4.工程造价控制不力。一是工程进度审核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实物工作量,造成多付工程进度款,涉及3个项目、工程款447.28万元。二是落实投资控制职责不严,部分项目存在虚高造价或多计费用问题,涉及4个项目、金额87.61万元。

  (二)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审计情况

  1.未追究设计质量责任。市植物园一期项目由于施工图内容缺漏、不规范等设计质量问题多次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其中因设计缺陷或不规范导致设计变更83项、因设计缺漏导致现场签证7项,涉及变更金额共1408.26万元。设计单位对上述设计质量问题应负责任,但市林业局未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2.未达约定条件提前支付工程款。市林业局违反合同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约定,在工程结算未经审查核定的情况下,提前向土建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共1360万元。

  3.未按照合同约定处罚绿化养护单位。绿化养护单位在服务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补植8766株花苗,涉及金额162.71万元,市林科所未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三)G205国道改造惠州段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1.多计建安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649.74万元,其中施工单位虚报沥青砼、土石方、绿化苗木等工程量,多计价款532.78万元。

  2.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涉及金额133.41万元,其中未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勘察设计合同价,多计勘察设计费117.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6家国有企业集团及有关下属企业深化改革、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资产管理效率低。一是部分土地和房产闲置,涉及80宗土地、332.66万平方米,296处房产、10.91万平方米。二是不动产登记不到位,涉及113宗土地、584.85万平方米,393处房产、50.54万平方米。三是存在账外资产,涉及7宗土地未登记入账、面积共98.43万平方米。四是对已处置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21.44万平方米土地、0.13万平方米房产。

  2.整合下属企业不彻底。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下属企业同质化、专业化整合改革要求不彻底,部分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资产运营质效较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设6家同类的物业管理子公司,其中5家共持有13处合计2.46万平方米物业,但其中1.12万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2家同类的直饮水子公司,其中1家处于亏损状态。

  (二)林业资源保护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审计了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2021至2023年林业资源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卡(折)通制度落实不到位。博罗县、龙门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款直接发放至补偿对象的“一卡(折)通”银行账户,而是先拨付同级林业部门,由其再行分发。如2022至2023年,博罗县财政局将补偿款拨付至博罗县林业局,该局再发放至各村委会、村小组、村民等补偿对象。

  2.部分林业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预、结算审核不严,涉及7个项目,多计预、结算资金共834.19万元。如3个县4个项目存在部分已验收区域实际未施工的问题,造成多计结算资金124.44万元。二是违规采购,涉及5个采购事项、合同金额共505万元。如龙门县林业局将1个项目的监理服务拆分为三个服务包,分别直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监理服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00.91万元。三是新造林项目管护不力,涉及3个项目、采购金额25.67万元。其中2个项目共118.6亩苗木因施工占用被清理,涉及金额22.2万元。

  3.林业执法和巡护监管存在不足。一是临时占用林地监管不到位。如惠东县、博罗县林业部门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28宗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情况,涉及林地面积1445.79亩。二是违法用林地块查处不及时。截至2024年4月,3个县林业部门未及时查处辖区内30宗违法用林地块(按违法面积5亩以上计),相关地块被用作厂房、鱼塘、堆放场、度假营地等,涉及面积371.32亩。三是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严,涉及22宗案件。如截至2024年4月底,惠东县、龙门县林业局7宗案件罚款未完成执收,涉及金额25.72万元,其中逾期时间最长350天。

  (三)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87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和15个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一是市市场监管局未按期建成7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中逾期时间最长27个月,涉及金额256.02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仓储站等4个单位未将部分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涉及金额87.73万元。三是市市场监管局未及时处置部分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3.6万元。四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检验所部分资产盘亏或移交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涉及金额共22.9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4份,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3条。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六、审计建议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强化财政宏观统筹,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履行收(催)缴职责,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收入目标达成。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收入完整性、支出合规性、执行及时性,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服务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

  (二)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项目及资金绩效管理,健全跟踪问效和监管问责机制。持续推动和深化代建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加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采购行为。

  (三)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夯实国企做强做优基础。落实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机制,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擦亮惠民之州品牌。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扎实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任务,促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落实落细促进就业、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助企发展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措施,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保护好利用好林业资源,助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审计局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贡献审计力量!



【政策解读】紧扣中心工作 找准审计重点 服务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 惠州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相关附件:
来源: 惠州市审计局 时间: 202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