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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抽查了市林业局和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算指标安排和执行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安排89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市林业局和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预算指标202.63亿元,实际执行金额共计172.52亿元,总体执行率为85.14%。

  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及本年度延伸审计的市林业局和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67.64亿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 2.32亿元,收入共计169.96亿元;本年支出合计167.58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38亿元。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情况。

  2021年度各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反映,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及市林业局和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为1370.90万元、2.5万元、763.19万元,分别为年度预算的65.07%、1.55%、66.40%。

  (三)资产情况。

  2021年度各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反映,截至2021年底,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及市林业局和市文广旅体局下属单位资产合计212.3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2.16亿元,非流动资产190.23亿元),负债合计16.7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6.51亿元,非流动负债0.21亿元),净资产合计195.67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2021年,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推进不及时等原因,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2个单位共146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共12.63亿元,其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2个单位共46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7264.21万元;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等12个单位共17个项目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低于50%,涉及两年未执行金额共9875.93万元。

  (二)部分财政资金滞留闲置。截至2021年底,全市2021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结余1056.5万元,并且全部滞留在市、县文旅部门或财政部门。

  (三)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东江林场、象头山林场未及时收取租金、承包费、森林资源使用费等1425.21万元。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6个单位未及时将捐赠收入、租金、存款利息等208.11万元上缴财政。

  (四)超预算、无预算列支费用。一是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农业农村局等14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涉及金额34.39万元。二是市文化馆等3个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涉及金额7.15万元。

  (五)部分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由于市、县(区)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政策和主动服务不到位,全市共109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金额20.46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未严格审核补助对象信息,向3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金额3.45万元。

  三、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整改函,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绩效;三是提升服务意识水平,切实从“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等手段扩大补助资金的普惠面。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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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审计局 时间: 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