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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下称市金山湖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金山湖服务中心又称惠州市园林科学研究中心,由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原下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理所和市园林苗圃场等3个单位整合而成,是隶属于惠州市园林管理局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行政部、园容管理部、旅游部、水电管理部、园林科研部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金山湖公园日常管理,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含水域)、景观及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开展金山湖公园旅游、经营项目的开发经营及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开展园林科研、技术咨询、科普宣传等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金山湖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收入595万元,当年无追加经费,实际到位资金698.79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595万元,预算支出总计595万元,实际支出729.11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金山湖服务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698.79万元,总支出729.1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30.32万元,加上年结余-352.3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82.67万元,实际结余-382.67万元。导致结余负数的原因主要是成立金山湖服务中心之前三个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自负盈亏和原市苗圃场拆迁补偿收入在往来款挂账未及时结转造成,市金山湖服务中心账面亏损主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挂账金额及其他计提不需支付的款项进行弥补,其中:拆迁补偿款收入273.98万元、租赁押金46.50万元、单位借款及其他64.97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年初未批复市金山湖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实际均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项目资金
市金山湖服务中心2016年度从“金山湖公园养护经费”中列支厂房土地使用税4.98万元。
(二)未经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出租公园公共区域和房产
市金山湖服务中心未经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未经评估论证,擅自将位于市鹅岭南路61号怡康花园A栋一楼商铺面积为140.30㎡、二楼至九楼15间房屋面积为1735.10㎡,按含税租金1.50万元/月(税金0.26万元)出租给个人。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将多个项目支出进行合并核算,未针对不同预算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涉及金额548.11万元。二是收到财政补助收入先计入预收账款后按需转计收入进行核算,涉及金额537.76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而上缴财政时通过应缴财政专户科目进行核算,造成互相对挂未及时冲销。四是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互相对挂未及时冲销,造成资产负债虚增。五是市金山湖服务中心收到原市苗圃场和原市园科所办公用房的拆迁补偿收入在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结转,合计金额273.98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金山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报废的各项制度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金山湖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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