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下称市体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体校是市体育局下属的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内设办公室、训练科、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5个职能科室,设小学、初中和中专三个教学部,目前在校学生904人。市体校有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教育收费和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池等场馆经营服务性收费,均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体校2016年度预算收入2915.35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71.71万元,预算收入总计4133.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90.07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2915.35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71.71万元,市体育局下达体彩公益金1046.09万元,预算支出总计4133.15万元,实际支出4583.31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度市体校总收入4790.07万元,总支出4583.3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206.76万元,加上年结余1546.8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753.61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市财政年初批复市体校“三公”经费预算2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0万元,实际支出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实际支出12.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年终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6年底市体校项目结余1575.26万元,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在上年结余仍未用完的情况下,当年又追加安排预算,且当年仍未执行完毕,继续结转下年。如“省级体彩公益金”项目,2015年末结余444.74万元,2016年市体育局又安排且下拨209.40万元,当年仅支出77.48万元,结余576.66万元,执行率为12%。
(二)未经批准零租金对外出租国有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市体校于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将学校3处小卖部以零租金形式分别租给陈某(黄某)、黄某、刘某3人经营。二是无偿对外提供学校场馆、设施使用权。2016年7月,市体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惠州市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场地无偿使用协议》,约定市体校将学校现有场馆、设施无偿提供给该俱乐部使用,期限为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
(三)部分收入未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390.04万元。
市体校2016年收取合作办队及备战省运会合作费、运动员交流费、比赛场地设施租用费、培训费及帆船队冠名费等非税收入168.16万元列入本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加上年结余221.88万元,共计390.04万元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用于学校水电费、场馆维修维护、比赛及日常训练支出等共计133.88万元,至2016年底结余256.16万元。
(四)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01.41万元。
市体校2016年采购部分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01.41万元。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房屋建筑物资产长期未入账核算,建筑面积约10.18万平方米。二是市体校将市教育局拨入2016年惠州市中职学校篮球赛经费5.21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列支比赛费用及学校电费等5.21万元,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5.21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体校加强预算管理力度,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职责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力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体校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