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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7年3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市质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质监局2016年以前实行省垂直管理,2016年开始改为地方管理,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等12个机构;主要负责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统一管理计量等工作。市质监局有一项计量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质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447.99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574.8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794.20万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447.99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574.86万元,预算支出总计4022.85万元,实际支出3726.49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市质监局总收入3794.20万元,总支出3726.49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67.7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889.7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57.46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质监局“三公”经费预算56.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50万元,实际支出16.7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项目预算追加较多。市质监局全年追加项目预算1430.97万元,占年初财政批复预算2447.99万元58.45%,主要是追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经费380万元、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检验项目经费299.50万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理监督抽查检验专项155万元与质监业务监管及执法办案费122万元等。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且未取得合法票据,涉及金额162.60万元。

市质监局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办会函201590,2015年8月13日印发)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同意,未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专业性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已在前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为由,2015年12月25日、2016年2月2日分别与该所直接签订《智慧惠州标准数据信息检索平台建设技术服务协议》、《智慧惠州试点项目建设标准化推进工作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价款分别为47.60万元、115万元,并于2016年5月30日支付47.60万元、2016年3月15日支付115万元,至审计截止日未按规定取得任何收款票据,合计金额162.60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且未取得合法票据。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质监局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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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