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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3月至4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下称市民宗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宗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3个科室;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惠州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局年初批复市民宗局2016年度预算收入454.77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55.06万元,预算收入总计609.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98.78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454.77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55.06万元,预算支出总计609.83万,实际支出574.91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民宗局2016年度总收入571.54万元,总支出574.9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3.37万元,加上年结余99.38万元,减冲销上年结余及财政收回8.07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7.94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局年初批复市民宗局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为5万元,实际支出0.94万元;无公车运行维护、因公出国(境)预算和实际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
市民宗局2016年有9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 其中有3项未支出,执行率为0。
(二)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市民宗局通过政府采购购买E人E本平板电脑17台,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涉及金额9.7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民宗局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同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民宗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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