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东江沙公园管理处(下称东江沙公园)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江沙公园是隶属于惠州市公园管理处的公益三类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内设行政股、经营股、园林股、保安股4个股室。该单位主要负责所辖公园的园林绿化、卫生、治安、设施等管理工作,公园娱乐项目组织管理、观光休闲、科普宣教及相关社会服务(目前主要管养东江沙公园及鹿江公园)。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年初预算批复鹿江公园养护管理费114.44万元,由市园林局集中预算东江沙公园夜景灯管护补助经费及维护经费121万元,收入征收返拨预算80万元,2016年预算合计315.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0.54 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东江沙公园2016年度总收入250.54 万元,总支出234.5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16.03万元,加上年结余102.8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18.84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东江沙公园“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东江沙公园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资产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涉及空调8台、碎纸机4台、打印机1台,合计金额2.31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东江沙公园购买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碎纸机2台、打印机1台、点钞机1台,合计金额0.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东江沙公园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东江沙公园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