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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司法局(下称市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等9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4个:市司法干警培训中心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市公证处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负责我市法制宣传与指导、普及法律常识及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司法局有一项司法考试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357.15万元,当年财政追加634.74万元,预算收入总计2991.8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584.69万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2357.15万元,当年财政追加634.74万元,预算支出总计2991.89万元,实际支出2519.44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总收入2584.69万元,总支出2519.44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65.2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22.65万元,减去缴回财政存量资金172.4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15.45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市财政年初批复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实际支出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实际支出6.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11处、建筑面积共计1540.50平方米的房产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且其中8处约1296.50平方米的房产闲置未移交市政府管理。二是一块位于惠城区江北14号小区、面积15648.10平方米的土地未按规定进行无形资产核算。
(二)少列收支,涉及金额4.19万元。
2016年,市司法局将汕尾市司法局转入的司法考试经费4.19万元直接冲减当年项目支出,造成少计收支各4.19万元,而该局在上报财政的决算报表中有反映此笔金额,造成该局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总收支数额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司法局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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