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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下称市水保站)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保站是市水务局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内设行政股、监督股、监测股3个股室。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水保站2016年度预算收入436.81万元,当年财政追加2.14万元,预算收入总计438.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4.85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436.81万元,实际支出396.10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水保站2016年度总收入404.85万元,总支出413.75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8.90万元,加上年结余218.8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09.93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016年,市财政年初批复市水保站公务接待费预算0.42万元,实际支出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万元,实际支出3.8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市水保站2016年度福利费1.33万元、伙食费5.5万元、办公费用购置1.1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年初预算离退休公用经费2.9万元实际未支出
2.市水保站基本支出的办公费年初预算3.3万元,实际支出4.4万元,超预算支出1.1万元。
(二)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4年市水保站因债务纠纷,位于大亚湾的地皮被大亚湾法院拍卖抵债后余款937.21万元,2016年1月支付该地皮法律案件律师费及执行费31.27万元,余款905.94万元,审计时该余款未上缴市财政。据该站说明,由于该站尚有历史债务未清理,2005年土地盘整偿债资金还未完全到位,该站决定待有关债务落实处置后再上缴财政。
(三)物业未按规定交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市水保站共有四处物业尚未交市政府统一管理,分别是:淡水黄泥沥136号淡水南二路宿舍、淡水开成大道北12号淡水淡澳大道楼房、水口街道办同福南路9号惠城区大湖溪办公楼及车位、淡水镇长安中路九巷11号房屋。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水保站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物业移交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水保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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