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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下称市台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台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正处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秘书科、经济联络科、投诉协调科、宣传交流科4个科室;下属澳头台湾渔民事务工作站和台胞台属服务中心均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涉台事务的具体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措施,拟定我市对台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等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经费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台务局2016年度预算收入为736.69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65.35万元,预算收入总计902.0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26.03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736.69万元,追加预算支出165.35万元,预算支出总计902.04万元,实际支出1040.51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台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1026.03万元,总支出1040.5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14.48万元,加上年结转结余174.07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59.59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市财政年初批复市台务局“三公”经费6.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6.50万元,实际支出1.17万元,列入本单位基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实际均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追加较多
市台务局2016年全年追加项目预算总额122.69万元,占年初财政批复项目预算总额75万元的163.59%,追加的项目经费主要有:对台联络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对台宣传专项经费20万元等4项,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二)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
市台务局2016年9月购买保密电脑及打印机共计1.12万元,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台务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台务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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