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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下称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照明中心是市公用事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惠州市区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专门管理机构;内设办公室、计财部、设施管理部、施工部、景观照明管理一所、景观照明管理二所、城区道路照明管理所、江北道路照明管理所、江南道路照明管理所、河南岸道路照明管理所等10个部(室、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惠州市区城市道路桥梁灯光、公共绿地灯光和建筑物外形灯光安装养护管理等职责,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州市区共计91780盏市政灯具纳入该中心管理和维护范围。截至2016年末,该中心财政供养人员88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20人;另有聘用人员25人。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预算收入4915.44万元,当年财政追加958.47万元,预算收入总计5873.9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483.28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4915.44万元,实际支出5338.24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5483.28 万元,总支出5338.24万元;本年度收支结转结余145.04万元,加上年结转结余234.03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379.07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照明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 1.5万元,实际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实际均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照明设施设备维护经费追加较多

市城市照明中心编制2016年照明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经费不够准确,当年预算130.23万元,当年追加预算581.6万元,该项目预算收入总计711.8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649.27万元,年底财政收回指标0.69万元,结余61.87万元。

(二)部分项目执行率低

一是民用建筑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执行率较低,预算执行率为27%,年末财政收回指标结余11.71万元。二是路灯应急抢修车购置经费执行率较低,预算执行率为31.6%,年底财政收回指标33.72万元。

(三)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一是照明物资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涉及金额200.85万元。二是别照明设施工程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涉及金额64.57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2007年至2017年5月,市照明中心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部分仓库用地无偿提供给私人企业使用,且未签订场地租赁或使用协议,也未收到租金或场地使用费,涉及土地面积10487.9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照明中心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照明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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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