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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所(下称市绿化管理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绿化管理所是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行政股、园林工程股、园林管理股3个股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惠城中心区及老城区园林绿化管养,负责惠城中心区古树名木保护管养、防护绿地管护及园林绿化应急抢险的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惠州市绿化管理所2016年度预算收入366万元,当年财政追加31.14万元,预算收入总计397.1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98.84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366万元,追加预算支出31.14万元,预算支出总计397.14万元;实际支出896.63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绿化管理所2016年度收入898.84万元,总支出896.6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2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54.90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资金结转结余57.11万元,均为非财政补助结转。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绿化管理所“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实际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往来款长期挂账

市绿化管理所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58.54万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绿化工程保证金为57.70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绿化管理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和核算,遵循《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准确核算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绿化管理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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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