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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3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公园管理处(下称市公园管理处)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公园管理处是隶属于惠州市园林管理局独立核算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财政补助一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内设综合科1个科室。目前市区北湖、鹅潭、东江、新湖、望江、河南岸、南山、文星、成语、东平中心绿地等公园的绿化管养由市园林管理局对外公开招标承包给绿化养护公司负责,市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对上述公园进行日常监管评分等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公园管理处(含市下埔滨江公园管理所和市东江沙公园管理所预算收入)2016年度预算收入903.45万元,当年财政追加14.34万元,全年预算收入总计917.7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15.75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157.35万元,追加预算支出14.34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71.69万元,实际支出169.96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公园管理处本级2016年度总收入170.18万元,总支出169.96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0.22万元,加上年结余6.8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10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年初未批复市公园管理处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实际均无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列收入37.89万元及支出29.93万元
市公园管理处未将财政2016年直接支付河南岸公园乔木种植项目经费4.49万元、文星塔公园人文景观管理经费15万元入账核算;在“其他应付款-公园厕所维护、公园维护”科目中核算市园林局下拨的公园维护经费18.40万元,支出10.44万元,造成少列收入37.89万元及支出29.93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市公园管理处2016年12月购买一部空调0.22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公园管理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园管理处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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