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下称市红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红花湖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惠州市园林管理局的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旅游部、园林股、水电股等8个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红花湖风景区的自然和生态环境、旅游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古迹文物得景区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休闲健身场所,丰富文化生活的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 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红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预算收入2575.08万元,当年财政追加615.32万元,预算收入总计3190.4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62.26万元。2016年度预算支出2575.08万元,追加预算支出615.32万元,预算支出总计3190.40万元,实际支出2779.51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红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3262.26万元,总支出2779.51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482.75万元,加上年结余236.59万元,年末累计结余719.34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6〕20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红花湖管理中心“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2.01万元,列入本单位基本经费支出;未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专项经费未按预算设置专项科目核算
市红花湖管理中心部分专项经费未按预算设置专项科目核算,将部分类似的项目支出合并列支核算。如对于市财政批复的红花湖、高榜山维护经费补贴300万元、红花湖绿道维护经费80万元、绿道标识牌更换经费9万元和高榜园园林绿化经费16.48万元,市红花湖管理中心设置了“绿道绿化养护经费”核算上述四个项目的相关开支,未针对不同预算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红花湖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红花湖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