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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惠东县吉隆吉新鞋料店“5·18”火灾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9时许,你县吉隆镇吉新鞋料店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市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5〕47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21〕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还原事故真相、准确认定性质。及时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请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结案前以县安委会名义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移交纪委监委机关的问题线索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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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