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月22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纸质件的 PDF 电子扫描版、申报指南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