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商务函〔2021〕654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已完成商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参加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展会的企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展会申报时间段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10月30日。
三、申报内容及标准
(一)申报内容
一是参加线上线下活动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集体参展费、组织费等;二是举办各类线上营销活动、直播活动等;三是开展品牌推广、成效评价、信息统计、宣传、市场分析、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
(二)申报标准
1.国内线下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国内展会申请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申请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金额。对商品展览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9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国内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展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可申请1次展会项目,申请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参展费用的实际支出额。
3.展会服务。企业参展期间进行品牌推广、成效评价、信息统计、宣传、市场分析、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90%给予支持。
4.组团参展。对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线上线下抱团参加国内目录内展会,或其他单位、行业协会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线上线下展会,参展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的方给予支持。
(1)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90%给予支持,最高40万元(单项20万元)。
(2)组织费用。按境内展每场5万元;超过8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最高20万元。
(三)核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坚持“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为原则进行补助,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总资助金额限额调整,总资助金额控制在81万元以内。
已获得财政资金的项目不支持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相关复印件清晰可辨。统一为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封面统一标题为: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整理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国内线下展会、国内线上展会及展会服务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开拓国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s583e4b7c63485.proxy.huizhou.gov.cn)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租用合同或含展位金额、展位面积等资料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至少提供2张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展位及整体参展情况。
申报线上展会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6.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磋商时间、展会名称等内容需与所参加展会信息对应);
7.企业与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
8.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申报展会服务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6.支付参展费、品牌推广、成效评价、信息统计、宣传、市场分析、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应发票。
(二)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申报资料
1.开展了抱团参展的佐证材料,如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2.招展(组展)通知;
3.企业报名资料;
4.出展证明材料;
5.组团单位与展览公司或举办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或举办单位免费为基地提供公共展位或集体特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申请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支持的,还应提供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应发票;
7.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展位及整体参展情况。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流程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申报表填报审核意见、加盖公章,2021年10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和拨付
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材料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拟定支持申报的项目,报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资金分配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管理和监督
(一)市直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节点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请表.doc
惠州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9日
(商务交流科联系人:王玉玲 联系电话:2233926 邮箱:swjswjl@huizhou.gov.cn;外贸科联系人:刘敏永 联系电话:2233030 邮箱:swjwmk@huizhou.gov.cn;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刘亚真 联系电话:2233029 联系电话邮箱:smds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