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6:03
来源:惠府〔2017〕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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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7〕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保持我市就业形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使促进就业与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劳务合作,搭建劳务合作平台。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和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科学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残联、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二、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
(三)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四)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较大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制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促进以就业带动创业
(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营业)登记条件。加大对初创企业项目开发、场地支持、租金减免、住房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配合做好广东“众创杯”“创客广东”等大赛活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创业创新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强市、县(区)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七)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继续开展“展翅计划”,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等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上述补贴或奖补所需经费按规定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建设一批留学归国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将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为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市委)
(八)抓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落实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流程。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2017-2020年对就业扶贫基地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建立并达标的“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县、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退役军人自主择业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
四、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九)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
(十)拓宽技术技能培训渠道。以中高职衔接为重点,以技师学院和高职院同一平台招生为突破口,扩大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和现代学徒制等范围。以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全国一流技师学院为依托,2020年底前将惠州市技师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师学院,全面提升全市技工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校企双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二)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创新培训模式,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市场供求关系监控和服务机构监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推进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卡证合一”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出台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标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托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将就业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或经济发展规划中,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全市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数据,制订完善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有效推动全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