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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20亿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时间:2013-08-22 17:29:22 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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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出台各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的具体措施。

  《意见》圈定了广东重点推进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在具体扶持政策上,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将专项安排220亿元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据记者了解,八大行业中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三大行业将继续得到资金侧重支持。资金扶持的具体方式则将结合财政和金融手段,具体包括贷款贴息、担保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债权投资等。
 
  百强新兴产业项目将获重点扶持
 
  广东省财政厅刚刚出台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财政将通过合作贷款贴息的方式,专项安排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资金,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相关企业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助。
 
  其中补贴包括三类,对于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按照以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贴息补助,比例从60%-80%不等。
 
  对于1-2年的中长期贷款,财政则按照以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60%,分2年补助给企业。而对2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补助比例与中长期贷款相同,但只补助两年内的实际发生利息部分。
 
  《办法》规定,扶持企业除了应属于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外,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项目产业化须在广东省境内。在合作金融机构和财政资金扶持对象的选定上,省财政厅则将联合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依旧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等。
 
  根据意见规定,除了50亿元的政银企合作资金之外,220亿元中还将包括30亿元的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5亿元的高层次人才成果奖励资金,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安排,另外,省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安排20亿元专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据了解,220亿的资金将重点投放于之前规划的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的100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而对于其他企业地区,《意见》亦强调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鼓励在省财政资金安排外,自己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
 
  除了上述财政直接投入外,《意见》还在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行政收费、土地使用政策上给予了优惠,规定各地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用地,并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对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而在各类企业的扶持上,《意见》提出针对大型企业,需集中资源重点培育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将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遴选扶持一批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于中小企业,《意见》则以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