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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省人口基金会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0:27:20 来源: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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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

  省人口基金会和省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省(深圳市除外)广泛开展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专项帮扶扶助。经研究,我市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目标

  严格按照是《慈善法》和《广东省人口基金会章程》规定要求,开展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对计生困难家庭提供帮扶扶助,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扶助活动资金来源和慈善活动计划

  (一)扶助活动资金来源:根据捐赠返哺来源地的原则,省人口基金会和省计生协将我市所募捐的2023年“爱心捐助”慈善资金(2022年慈善项目结余资金包含在内),全额返还各地用于开展“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返还我市的慈善项目资金额度合计1816117.80元,各县(区)额度分别为:市直和驻惠单位208100元、惠城区403300元、惠阳区222800元、惠东县266600元、博罗县377800元、龙门县49300元、大亚湾区81000元、仲恺区109100元、机动调济款(2022年结余)98117.8元。 

  (二)慈善项目活动计划:

  1.2024年元旦春节:开展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即本次实施方案内容)。

  2.2024年1-2月:开展2023年惠州市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乘坐公交车慈善项目(另行开展)。

  3.2024年3-5月:开展2024年惠州市“暖心行动—关爱计生困难家庭 ”慈善项目(另行开展)。

  三、项目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对象类型分三类:

  (一)经济困难的失独计生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家庭,须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二)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以下简称计生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的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

  (三)其他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困难家庭):本市户籍计生家庭成员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

  注:经济困难是指持有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失业证、伤残证明之一的;或是由扶助对象自行据实提交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情况材料。要求在《扶助申请表》的“经济困难情况说明”里如实填写因病/伤/读等导致经济困难情况,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项目扶助方式

  本次扶助可以通过体现社会关怀的现金发放、扶助活动进行,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一律不得代领扶助资金。

  (一)银行转账:所有资金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扶助对象银行账号,资金发放后须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二)现金发放: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上门慰问可以向扶助对象发放现金,其他一律不允许发放现金。

  五、扶助条件和对应扶助标准

  扶助金额标准为:

  (一)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2000元/户。

  (二)经济困难的计生伤残家庭:1000元/户。

  (三)经济困难的计生困难家庭:500元/户。

  以上计生家庭的父母双方分开申请的,各按相应资助标准半额发放(第三类“计生困难家庭”不设半额,按户申请全额)。

  六、项目实施时间和程序

  项目实施时间为: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月25日,实施程序为:

  (一)项目实施日至2023.12.7

  ①向省申报:制定并上报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人口基金会、省计生协审批。

  ②前期调查摸底:各县(区)计生协根据附件1《各县(区)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经费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经费计划汇总表》)资金额度分配扶助名额,做好扶助对象的前期调查摸底、核实工作。

  ③申请人申请:基层计生协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2023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一式4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各存档1份;要求填写内容完整、清晰,尽量用电脑打印),连同相关佐证资料,由村(居)、乡镇(街道)计生协审核并加具公章后报县(区)计生协审核。市直和驻惠单位请直接向市计生协办公室递交申请。

  扶助对象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2、扶助对象名下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3、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失业证、伤残证明、医院疾病证明等(失独家庭不用提供失独证明,由县区核实;失独家庭仍要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3.12.7--2023.12.13:县(区)计生协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资料审核通过后,并汇总成附件3《2023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发放表》(简称《发放表》)。于12月13日前,将《经费计划汇总表》(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资料(纸质版)、《发放表》(电子版),报市计生协办公室。

  注:各县(区)报送资料时,要在《申请表》左上角用铅笔标明与《发放表》上一样的序号并排好顺序;请使用回形针或鱼尾夹,避免使用装订机装订线,以方便复印、扫描。

  (三)2023.12.13--2023.12.16:市计生协审核各县(区)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发放表》后,通知各县(区)各村(居)、单位进行扶助名单公示。 

  (四)2023.12.16-2023.12.26:扶助名单应在扶助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单位的宣传栏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严格按规定的公示格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得缺漏项目,否则视为无效(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市级终审批(最后确认)。

  公示时要注意做好公示照片拍摄工作,每张公示应拍摄3张照片(远、中、近景各1张,近景图片应能清楚显示公示内容,远景图片应能显示公示所在位置),并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名称以“村(居)名称+公示人数”命名。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计生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五)2023.12.26--2023.12.29:请各县(区)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市计生协办公室报送如下资料:①公示结果(包括公示远中近景照片电子文档等);②再次核实的《发放表》。

  (六)2024.1.4--2024.1.15:省人口基金会按照《经费计划汇总表》一次性将全部项目慈善经费拨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账号,由各县(区)计生协组织开展扶助资金发放和组织慰问等。市直和驻惠单位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核拨到市直和驻惠单位账号,由市直和驻惠单位发放给扶助对象。

  扶助资金发放:

  1.发放表是财务审计的重要凭证,请务必认真、不得缺漏项目,并确保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

  2.所有资金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扶助对象银行账号,银行转账时,要备注“惠州生育关怀慈善项目”字样。一律不得代领扶助资金,资金发放后须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即:提供银行转账成功后的付款业务回单,不能用结算业务委托申请书代替,不能有“待后续处理”字样。银行转账凭证要有银行的章[如果是明细表则每页都要有银行章];凭证如果是复印件,则要加盖县(区)或镇(街)、村(居)的章)。

  3. 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上门慰问可以向扶助对象发放现金,其他一律不允许发放现金。向扶助对象发放现金的,应在《发放表》上对应的扶助对象姓名前以*号标注,并要求扶助对象在《发放表》上签名。

  4、向扶助对象发放实物必须填写《发放表》,提供购买实物发票的复印件,要求扶助对象在《发放表》上签名。

  (七)2024.1.15--2024.1.25:撰写并上报活动总结。请各县(区)计生协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市计生协办公室报送如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慰问品购买发票和签收记录(纸质版);②加盖公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纸质版)或扶助对象签名的《发放表》(纸质版);③结算表电子版(本次活动结余资金暂不用退款,等全部项目结束时再一并结算退款);④扶助活动书面总结(扶助人数、金额、效果、群众评价、社会评价、当地影响;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不足;意见与建议)及相关资料(含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视频等)(电子版),并配合做好项目评估调查问卷。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和计生伤残家庭,各县(区)如有因资金额度不足而又确实需要扶助的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和计生伤残家庭,请向市计生协办公室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争取从机动调济款中进行调济安排。

  (二)扶助情况要主动向单位的纪检部门报备,慈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如有结余,要按规定进行清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管理费或其他名义截留、挪用。

  (三)各级计生协对次本慈善活动要广泛宣传和报道,积极向《广东卫生健康》《中国人口报》《中国家庭报》《人生》、省计生协官网、省计生协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要媒体投稿,扩大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四)各级计生协要做好扶助对象的个人资料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外传扶助对象个人信息。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活动资料整理和上报活动资料,并做好台账归档(含公示图片),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六)本次活动资金来源为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基金会返还我市的2023年“爱心捐助”慈善捐款。开展活动时,各级计生协要配合做好省人口基金慈善项目评估调查问卷。省人口基金会和省计生协将对各慈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项目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视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附件:1.各县(区)2023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经费计划汇总表

  2.2023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扶助申请表

  3.2023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发放表

  4.2023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扶助对象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