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幕下的惠城区下埔滨江公园,多支广场舞队各安一隅。
2023年3月12日,《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今年三年有效期已届满。三年来,该办法在规范广场舞活动、保障群众健身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面临噪声管控难度大、部门协同不畅、执法依据不够明确等问题。
今年6月,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的《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通过修订针对性解决实操困境,完善管控措施、理顺协同机制,推动广场舞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目前惠州广场舞管理成效如何?堵点卡在哪?社会各界对新规有何建议和期待?记者就此展开走访。
现状
健身欢歌与居家安宁诉求两难全
每晚七点半,惠城区下埔滨江公园便热闹起来了。十余支广场舞队各安一隅,有跳古典舞的银发队伍,有跳健身操的中年群体,有年轻人组成的曳步舞小队……舞曲声浪在各自区域里交织起伏。
“退休后在家闲不住,每天来跳一个半小时,身体硬朗了,还认识了一帮老姐妹。”今年62岁的张阿姨跳广场舞五年了。在她看来,这是成本最低、最易坚持的健身方式。40岁的林女士也爱跳广场舞:“上班坐了一天,跳1小时出出汗,比闷在家里刷手机解压多了。”
同一时段,在惠城区荷兰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上,周边居民陆续相聚于此,在领舞老师的带领下翩然起舞。黄先生和好友自发在这里免费教学:“白天各自忙工作,晚上街坊邻里一起跳跳舞,既开心,也能锻炼身体。”
广场舞以低门槛承载着无数人对健康与社交的朴素向往。然而,配乐音量过高、持续时间过长等问题,又让不少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陈大姐家住在紧邻滨江公园的凯旋阁小区,一直受公园噪声影响,“靠公园广场一边的房间晚上根本不敢开窗”。同小区的刘大姐也无奈表示,孩子上初中,晚上学习时间恰好与广场舞高峰重叠,“音乐穿透力太强了,装了双层玻璃也没什么用,小孩只能戴着耳塞学习。”
市民张女士家与荷兰水乡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仅隔一条马路,每晚准时传来的音乐声,让她颇为烦躁。为此,她请小区物业与舞蹈团队沟通,“舞蹈队当时会调低音量,可没过几天,音量又高起来了。”
夜班归来的王女士对小区楼下的广场舞也非常无奈:“上午八点就开始跳,睡不了几个小时就被吵醒,长期下来整个人都很疲惫。”
《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指出,广场舞作为群众重要的全民健身方式,其健康开展是保障群众体育权益的重要体现;而噪声扰民问题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权益,二者诉求的平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诉求的规模折射出问题的紧迫性。2023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广场舞扰民信访件约2635宗,平均每天超过2宗。惠州市惠民速办(12345热线)统计,2026年1月至7月22日,市民生诉求服务中心共受理并转派涉及“广场舞”相关诉求1222宗,平均每天6宗,治理压力持续增大。
堵点
公共空间供给不足 部门权责边界待厘清
《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虽在规范广场舞活动秩序、化解噪声扰民矛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广场舞活动的持续开展,新问题不断涌现。
公共空间供给不足是首要难题。“说到底,我们是没地方可去,大家只能挤在一处跳。”谈及广场舞管理难点,惠城区江南文星舞蹈队队长宋丽春表示,她所在的小区禁止居民在小区广场跳舞健身,队伍只能移步附近的文星公园,而本就面积有限的公园广场,一到晚间便聚集了五六支队伍,彼此间距狭小,部分队伍为了让队员听清节奏、营造锻炼氛围,不自觉地调高音响音量,多重声音叠加之下,噪声扰民投诉随之而来。
“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权限困境,则让噪声治理常常陷入“反复劝说、效果有限”的尴尬。采访中,市区一公园的管理人员直言,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没有执法权,当噪声监测数据超标、工作人员上前劝导时,大多数广场舞爱好者会配合调小音量,但仍有小部分人不听劝阻。
对此,该管理人员有些无奈地说:“我们能做的,是‘劝’而不是‘罚’。劝得动皆大欢喜,劝不动就只能上报。但执法部门到场也需要时间,很多时候等他们到了,队伍已经跳完散了。”
小区物业同样面临这一困境。项目经理王业东表示,珑湖湾小区紧邻金山湖公园,每到晚间便有多支广场舞队伍活动,时常出现音量过大扰民的情况,物业也因此接到不少业主投诉。“广场属于公共场所,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靠劝说,收效甚微。”王业东说。
修订说明也坦陈了《暂行办法》存在的实操困境:噪声管控存在取证滞后、违规反弹等突出问题;部门间管理边界模糊、协同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投诉处置效率不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未明确划定,影响执法权威性。
更值得注意的是,广场舞管理的法律环境正在发生变化。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生活噪声处置的法定前置程序,处罚标准和执法流程均有重大调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与新法规要求存在衔接不畅问题,需要通过修订确保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修订
织密管理法治链条 新增治安处罚条款
针对近年法律环境变化和《暂行办法》实践难题,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了《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于6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修订稿》主要在法律依据、条文语序与表述、部门职责、管控措施、行业自律、宣传引导、处罚条款、施行规则等方面作出调整、补充与优化,致力于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自我管理”多元治理模式。
《修订稿》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管理边界。明确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主体,位列部门职责首位,统筹广场舞整体管理工作。补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噪声监管主责。其余生态环境、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原有监管职责予以保留,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委、物业、社会组织协助管理的职责保持不变。
在噪声管控方面,《修订稿》提出多项新举措。在公共场所活动条款中新增鼓励使用蓝牙耳机、定向音箱等降噪设备的规定,从技术层面减少噪声传播,针对性破解噪声管控难、违规反弹问题。完善噪声限值、时段划分、特殊时段管控、场地临时调整等规则。
在原有鼓励成立广场舞协会等社会组织基础上,新增行业自律相关要求,强化广场舞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职能。同时,通过科学规划活动场地、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宣传教育等方式,推动形成文明健身的良好氛围。
在违法处罚方面,《修订稿》新增治安处罚条款,针对经劝阻、调解、处置后仍持续噪声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公安机关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探索
自律、空间与技术多方发力破难题
面对广场舞治理难题,惠州部分队伍、物业和公园管理方已从自律、空间与技术三方面展开了共治探索。
化解矛盾,自律是最经济也最有效的“软约束”。惠城区江南文星舞蹈队曾因使用大功率音响遭受过投诉。为避免矛盾纠纷,队长宋丽春自掏腰包更换低音音响,并严格约定晚九点准时散场,队伍再也没有收到居民的投诉。
惠州鹅岭舞队成立八年来,坚持早上八点半后活动,主动错开居民休息时段,“将心比心”成为全队自觉遵守的规矩。从“被投诉”到“零投诉”,自律让健身权与安宁权得以兼顾。
空间优化同样关键。惠城区方直珑湖湾小区设立业主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室内文娱空间。“室内空间封闭,声音传不出去,住户不受影响;舞者们每日上午活动,也不用风吹日晒,大家都满意。”该小区物业项目经理王业东介绍。
技术赋能让管理从“凭经验”转向“靠数据”。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部副部长邓小东介绍,该景区南苑三角地公园2022年布设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巡查人员从1人增至3人,数据超过55分贝即上前劝导。常在此跳舞的市民黄叶英表示,有了监测仪的数值参考,大家会主动调小音响,也很配合工作人员的提醒。
市区下埔滨江公园安装监测仪后,公园管理所所长叶鑫杰表示“管理起来更有理有据”。目前,惠州已在多个公园布设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实时查看数据、精准巡查,基本做到管理有度、执行有力。
这些实践表明,管理手段越是精准,群众感受越显温度。
城市空间有限,而人群需求多元。广场舞管理,从来不是“谁对谁错”的是非题,而是“如何共处”的治理考题。真正有效的治理,并非自上而下的单向指令,而是在有限的空间里,为每一种生活方式找到安放之处。
这考验的不只是执法力度,更是城市管理的精细与温度。期待在制度完善与共治理念的双重推动下,每一段起舞都能从容舒展,每一扇窗户都能安然敞开。
声音
坚持疏堵并举刚柔并济求平衡
《修订稿》面向社会为期30天的意见征集时间已于7月22日结束,但广场舞该如何有效管理,仍是市民网友持续关注的话题。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疏堵并举才是长远之策。
“修订稿需进一步厘清部门法定职责,细化分区分时管控,增设静音健身配套供给。”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舒张律师认为,应制定分级处罚裁量基准,明确音响收缴、治安拘留适用情形,完善12345投诉快速移送、社区前置调解等配套机制,让柔性执法与刚性惩戒相结合,平衡好群众健身权与居民安宁权。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峰、林润华则建议,进一步明确广场舞队伍责任人职责界定,推动“实名登记”转化为“责任落实”,并将国家公祭日、全市性哀悼活动等特殊时段明确纳入管控范畴,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公园管理人员建议,建立公安、城管、景区公园管理中心、社区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让有执法权的部门真正介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劝而不听”的顽疾。
制度刚性之外,行业自律被视为第一道关口。
“我们协会旗下30余支队伍、五六百名会员已约定:晨间活动不得过早开音响,晚间不超过21点,优先选择远离住宅区的公园广场,严格控制音量。”惠州市广场舞排舞协会会长欧阳晨曦建议,定期组织领队培训,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自律规范的队伍在场地使用、活动扶持、展演机会上给予倾斜。“多用鼓励引导替代单一处罚,才能真正让队伍从‘要我守规矩’转向‘我要守规矩’。”
市民曾庆媚则建议,建立“登记备案+自律公约”双重机制,由街道社区牵头摸底登记,引导队伍共同制定公约,实现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文/图 记者骆国红 马海菊 周智聪 香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