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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5年度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5-01-10 10:48:21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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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告》。《通告》指出,2025年度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在延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相关政策,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惠异地务工人员,随其生活的学龄前子女,或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外市居民医保的,不再重复参加惠州市居民医保。

  2025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需同时缴纳财政补助的情形除外)。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其中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中断缴费或新参保的人员可在2025年度内参保缴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需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要求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记者骆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