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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zxx202111241002139679的回复 罗模林: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你述称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收取你900元代理服务费不合理、不合法,要求退回给你。经查,2021年3月25日你、曾艳作为委托人(甲方)与广东百德律师事务作为受托人(乙方)签订了《非诉讼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你、曾艳委托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的权限及事项为以下5项:“(1)整理签约及办证资料;(2)代缴办证业务的相关费用;(3)协助你、曾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通知你、曾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5)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协议同时约定你、曾艳向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服务费900元。(以上事实由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非诉讼代理协议、律师代理费正式发票开票凭证为证》)。现你要求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将900元代理服务费退回给你。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应先与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向惠州市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另外,你也可以依据《非诉讼代理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你的来信。 惠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