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政策措施(资金项目名称) |
补助对象 |
申领条件 |
2021年标准/待遇 |
申请材料 |
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 |
市业务
主管部门 |
部门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 |
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及电话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1.城乡低保对象;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4.孤儿;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符合补助对象的人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简称:联动机制):
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1.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惠州市当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
2.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
无需提供申请材料。该价格补贴只补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5类人员,当启动联动机制时,按行政区划属地原则由归属地的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程序发放到符合条件的5类人员。 |
不需个人申请。当启动联动机制时,按行政区划属地原则由归属地的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程序发放到符合条件的5类人员个人账户。 |
不需申请 |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收费管理科:2811683 |
经济建设科:2881896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孤儿保障 |
惠州市户籍孤儿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惠州市户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1883元/人、月 |
散居孤儿:
1.《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孤儿和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医疗单位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孤儿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6.孤儿已满18周岁的需提交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证明
7.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艾滋病感染儿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感染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核表》
2.感染儿童监护人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监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3.感染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5.感染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
首次申请:
1.申请人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
2.镇(街道)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
3.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继发资格认定:
村(居)工作人员根据条件入户动态核查,如符合取消条件,则逐级上报取消,如未被取消则继续发放。 |
1.1-12.31 |
惠州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280920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
惠州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惠州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883元/人、月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或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羁押、拘留证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公安部门对于报警登记受理后,失联父母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银行帐号 |
首次申请:
1.申请人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
2.镇(街道)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
3.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继发资格认定:
村(居)工作人员根据条件入户动态核查,如符合取消条件,则逐级上报取消,如未被取消则继续发放。 |
1.1-12.31 |
惠州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280920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惠州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惠州市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
181元/人·月 |
1.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惠民一卡通账户原件 |
首次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证件材料;
2.乡镇(街道办)通过初审;
3.县(区)残联复审;
4.县(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5.审定结果实行长期公开公示。
继发资格认定:
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
1.1-12.31可申报,
每年4.1至6.20继发资格认定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280912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惠州市户籍,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
惠州市户籍,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
243元/人·月 |
1.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惠民一卡通账户原件 |
首次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证件材料;
2.乡镇(街道办)通过初审;
3.县(区)残联复审;
4.县(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5.审定结果实行长期公开公示。
继发资格认定:
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
1.1-12.31可申报,
每年4.1至6.20继发资格认定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280912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惠州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 |
1.惠州市户籍
2.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
853元/人·月 |
1.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书面申报书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
1.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
2.乡镇(街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审核;
3.县(区)民政局审批、公示。 |
1.1-12.31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280912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特困人员供养 |
惠州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1.惠州市户籍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365元/人月。 |
1.身份证;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2.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4.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1.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乡镇(街道办)2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3.乡镇(街道办)在生成核对报告的2个工作日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乡镇(街道办)自出具受理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5.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办)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7.公示;
8.县民政局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自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
1.1-12.31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2892359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临时困境残疾人家庭救助 |
惠州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
1.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
一次性临时困境救助3000元以内(含3000元) |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临时救助申请表
6.临时困境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视实际情况必要时提供) |
1.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机构进行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
2.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情况属实后,可进行救助;需要申请上级残联救助的,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区)残联;
3.县(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
4.市残联在接到申请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 |
1.1-12.31 |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教育就业部 2808155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
个人临时救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 |
1.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
2.家庭基本情况书面说明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3.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含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的其中一种。 |
1.向乡镇(街道办)申请;
2.乡镇(街道办)审核、入户调查;
3.公示3天;
4.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5.救助后公示6个月。 |
1.1-12.31 |
市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2892359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 |
孤儿助学补贴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万元 |
1.孤儿基本信息(原申请孤儿时的材料)
2.福利证复印件
3.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可以学信网上打印,请学校加盖公章)、在读证明(原件)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
1.社会散居孤儿:
(1)向乡镇(街道办)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儿:
(1)福利机构统一向所属民政局申请;
(2)民政局审批。 |
1.1-12.31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280920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 |
因灾“全倒户” |
被确定为因灾“全倒户”。 |
50000元/户(五保户、孤儿55000元/户) |
1.重建(修缮)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严损户”修缮补助 |
因灾“严损户” |
被确定为因灾“严损户”。
|
2000元/户 |
1.重建(修缮)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生活救助 |
应急期需生活救助人员 |
被确定为救助对象。 |
20元/人、天,救助期限15天 |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属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实施应急生活救助的对象,不受本程序限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救助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 |
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员 |
被确定为救助对象。 |
20元/人、天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 |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 |
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 |
被确定为救助对象。 |
20000元/人 |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需生活救助人员 |
被确定为救助对象。 |
150元/人,实行分类救助 |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1.户报;
2.村评;
3.镇审;
4.县定。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惠州市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 |
因灾伤亡人员 |
被确定是因灾伤亡人员 |
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每人2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
1.索赔申请书;
2.事故证明;
3.伤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1.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
2.保险公司收齐资料支付赔款。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 |
惠州市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 |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 |
被认定是见义勇为的人员 |
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每人2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人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
1.索赔申请书;
2.事故证明;
3.伤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1.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
2.向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认定;
3.保险公司收齐资料支付赔款。 |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2181211 |
资源环境科
2881972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高龄津贴 |
惠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长者 |
惠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长者 |
80~89周岁100元/人•月
90~99周岁20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500元/人•月。 |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2.本人银行账号 |
首次申请:长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
1.线上申请通过“粤省事”办理。
2.线下申请:
(1)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申请;
(2)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审核;
(3)县级长者服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批;
(4)已领取高龄津贴的长者,在年龄达到新的发放标准档次时,直接按新标准档次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继发认证:长者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养老退休”中的“高龄老人津贴继发认证”事项进行认证,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进行认证。长者继发认证有困难的,可采用工作人员上门、提供视频、照片等方式进行。 |
年满80周岁当月申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一次高龄津贴继发认证。 |
惠州市长者服务局 |
长者权益保障科 2808460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长者服务卡 |
惠州市65周岁以上常住人口 |
在惠居住,年满65周岁以上的长者 |
长者卡制作工本费每张15元 |
1.身份证原件
2.标准小一寸蓝底免冠彩照 |
线上或线下申请。
1.线上申请,在“粤省事”办理。
2.线下申请
(1)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长者工作部门申请。
(2)受理单位初审、登记上报至“惠州市长者信息管理系统”。
(3)县(区)长者服务部门审批后,由制卡公司统一制作《惠州市长者服务卡》。
(4)长者在1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到受理单位领取《惠州市长者服务卡》。 |
年满65周岁当月长者自愿申请 |
惠州市长者服务局 |
长者权益保障科 2808460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银龄安康行动 |
惠州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6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即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 |
惠州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60-69周岁的低保、特困人员 |
1.保费20元/人;
2.保额:
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3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单次限90天,全年限180天)。 |
1.投保不需申请,凡符合条件自动纳入保障范围;
2.理赔视不同情况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提供。 |
1.投保方式:该险以团体无清单方式投保,政府支付保费后生成团体保单。
2.理赔程序:网点报案-中国人寿在24小时内现场查勘(仅针对需要查勘的案件)-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被保险人可向承保机构提出上门服务的要求)-核查无误,无需调查的,中国人寿按约定给付赔款;核查出险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中国人寿予以解释说明;
3.报案途径:中国人寿全国联网24小时服务热线95519或拨打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服务专线400-999-1428(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4.线上理赔指引:下载中国人寿APP-注册及登录APP-首页点击更多-点击我要理赔中的我要报案-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报案-根据提示上传资料-提交中国人寿进行线上理赔。 |
1.1-12.31 |
惠州市长者服务局 |
长者权益保障科 2808460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
1.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惠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可在当地参加城乡居保养老保险。
2.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待遇申请: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
(3)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1.参保缴费补助:个人按180元/年、240元/年或360元/年标准缴费的,政府补助30元/人.年;
个人按600元/年、900元/年、1200元/年、18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缴费的;政府补助60元/人、年
2.基础养老金补助185元/人、月 |
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簿。
2.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本人银行卡(折)或社保卡。 |
参保登记: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或村居平台申请参保登记;
2.村居平台负责收资料;
3.社保所审核、登记。
待遇申领: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申请;
2.社保所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城乡居保待遇申请核定办结单》。
社保机构每年通过数据比对,进行生存验证。
|
1.1-12.31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局居保科2789278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夫妇参保补助 |
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夫妇 |
1.参保:国家提倡只生育一孩期间,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夫妇条件,且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2.待遇申请。国家提倡只生育一孩期间,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夫妇条件,且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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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补助324元/人.月,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缴费补助
2.待遇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270元/人、月的,政府补足270元/人.月,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参保登记: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加盖街道办及卫计部门公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待遇申领: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加盖街道办及卫计部门公章;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本人银行卡(折)或社保卡。 |
参保登记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或村居平台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加盖街道办及卫计部门公章;
2.村居平台负责收资料;
3.社保所审核、登记。
待遇申领: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加盖街道办及卫计部门公章;
2.社保所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
社保机构每年通过数据比对,进行生存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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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1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局居保科2789278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困难群体参保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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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人、年 |
1.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 |
统一申请:
由民政、残联、扶贫办三个部门按月报送困难人员名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
1.1-12.31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局居保科2789278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 |
纳入征地社保政策的被征地农民 |
参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纳入征地社保政策的被征地农民
待遇领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1.缴费补助30元/人.月,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缴费补助
2.待遇补助:270元/人.月,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参保登记: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加盖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待遇申领: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加盖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本人银行卡(折)或社保卡。 |
参保登记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或村居平台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并加盖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2.村居平台负责收资料;
3.社保所审核、登记。
待遇申领:
1.申请人到辖区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加盖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2.社保所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
社保机构每年通过数据比对,进行生存验证。 |
1.1-12.31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局居保科2789278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养老保障 |
丧葬补助金 |
参保人死亡且不符合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费补助金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 |
按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6个月的金额 |
1.死者身份证或社保卡
2.经办人身份证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告知承诺书,填写关系证明材料
4.受益人银行帐户信息材料 |
1.向社保所申请;
2.社保所审核;
3.社保所核定,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 |
1.1-12.31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社保局居保科2789278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殡葬服务 |
殡葬改革树葬、海葬试点补贴 |
参加由惠州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骨灰海葬、树葬活动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 |
参加由惠州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骨灰海葬、树葬活动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惠州市户籍居民。
2.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海葬、树葬活动或直系亲属对先人骨灰海葬、树葬无异议的。
备注: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委托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海葬、树葬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
1.海葬补贴1000元/具;
2.树葬补贴500元/具。 |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3.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
4.骨灰海葬、树葬活动协议书
5.惠州市骨灰海葬和树葬补贴申领表 |
1.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向民政局(殡仪馆)申请;
2.民政局(殡仪馆)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骨灰海葬活动和骨灰树葬活动时直接领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撒海和树葬。 |
举行此项活动才发放补贴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280912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殡葬服务 |
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补助 |
1.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惠州市户籍居民。
2.在惠州市死亡且在惠州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惠州市户籍居民。 |
1.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惠州市户籍居民。
2.在惠州市死亡且在惠州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惠州市户籍居民。 |
1780元/具 |
1.惠州市户籍居民和非惠州市户籍居民在惠州市死亡且遗体在惠州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惠州市辖区内提供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办理,提交: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惠州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火化证明
(4)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
惠州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并火化、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
1.在惠州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该基本殡葬费用;
2.殡仪馆统计实际火化数量及相关资料报经民政部门审核;
3.惠州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
1.1-12.31 |
惠州市民政局 |
社会事务科
2809121 |
社会保障科2881958 |
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 |
残疾人危房改造 |
惠州市户籍纳入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范围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
1.具有惠州市农村户籍并持有效残疾人证;
2.属于残疾人唯一长期自住的住房,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3.纳入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范围。 |
8000元/户 |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表
5.惠民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5.县(区)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材料 |
1.户主到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调查审核后公示;
3.乡镇残联审查并公示;
4.县(区)残联实地复核并公示;
5.县(区)残联部门对纳入住建部门改造范围,并进行验收合格的残疾人改造家庭进行补贴。 |
1.1-12.31 |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教育就业部 2808155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 |
残疾人考取C5驾照补贴 |
新取得C5机动车驾驶证的惠州市户籍肢体残疾人 |
新取得C5机动车驾驶证的惠州市户籍肢体残疾人 |
1000元/人 |
1.残疾人证
2.本人银行账户
3.C5驾驶证及报名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
1.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2.县(区)残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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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业务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组织联络与维权部2808579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定点康复机构在训的惠州户籍0-8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其中,0-6岁全日制康复补助对象为省户籍残疾儿童);惠州户籍7-17岁残疾儿童适应性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惠州户籍1-8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定点康复机构在训的惠州户籍0-8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其中,0-6岁全日制康复补助对象为省户籍残疾儿童);惠州户籍7-17岁残疾儿童适应性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惠州户籍1-8岁(省户籍1-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1.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①全日制:公益一类0-6岁12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0-6岁2800元/人月、7-8岁800元/人月;
②非全日制:0-6岁公益一类600元/人月,非公益一类0-6岁1000/人月、7-8岁的600元/人月。
2.7-17岁残疾儿童适应性训练和支持性服务1000元/人.年。
3.人工耳蜗植入手术:1-6岁30000元/人,7-8岁15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
1.申请表
2.户口本
3.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需提供出院小结)
4.收费票据
5.银行账号
(携带原件查验,提供复印件) |
1.残疾儿童机构康复项目:
(1)向县(区)残联申请
(2)县(区)残联审核、审批、结算
2.7-17岁残疾儿童适应性训练和支持性服务、1-8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
(1)向户籍所在街镇办申请
(2)街镇办审核
(3)县(区)残联审批、结算
(4)申请市救助资金的报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审批并结算 |
1.1-12.31 |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康复部28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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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2881955 |
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惠州市户籍残疾人 |
惠州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0-17岁残疾儿童出具诊断书)。 |
50元-8000元/件(具体按部门审核确定器具标准确定) |
1.申请表
2.户籍本、身份证
3.发票
4.残疾人证
5.受助人银行账号 |
1.向村(社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提出评估需求。
2.村(社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转介意见。
3.残疾人或监护人根据评估转介意见,向县区残联申请。
4.县区残疾审核。
5.市残联审批。 |
1.1-12.31 |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康复部2811155
|
社会保障科2881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