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为了更好地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本部门职能、领导及分工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3.工作动态:本部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工作动态信息。
4.业务工作:本部门各业务部室重要业务工作信息。
5.财政预决算:本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6.其它: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应急管理、人事任免等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uizhou.gov.cn/hznjtg/gkmlpt/index。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单位在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设有办事公开服务热线,电话为:0752-210296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拨打该热线咨询本单位办事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办事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西堤路26号
联系电话:0752-210296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516001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023/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s://ysqgk.gd.gov.cn/752023/choice)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④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西堤路2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6.收费标准
本单位将免费提供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办事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西堤路26号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102965
传真:0752-2100947
电子信箱:hznzfwbgs@huizhou.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
2.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惠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