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7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88.6万人,比1993年增长4.3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1.3万人,比2001年开始时增长1.7倍,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2007年,全市符合低保标准的63865名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城镇和农村均达100%,农村纳入五保对象7959人的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同时,惠州在全省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 二十年来,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通过逐年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规范基金管理和发放等措施,确保了企业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提供了生活保障。
1993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仅有16.8万人,1994年超过20万人 ,1995-1999年参保人数在20-25万人之间,6年来的参保人数比较稳定;2000年大幅上升至34.8万人,比上年增长53.3%;2002年、2005年、2006年分别超过40万人、50万人、60万人,2007年跃升至88.6万人,比上年增长47.4%。显示,“十五”时期以来,全市养老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
1999年全市月人均养老金355元,有10935名离退休人员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33%,2000年达100%,有效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01年,制定和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首次形成、公布惠州48个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自9月1日起实施:市区(含惠城区乡镇)380元,各县(市、区)310元,养老保险金的征缴标准也相应作了提高。2002年,市直、惠城区及大亚湾区的养老保险实现了统一基数、统一比例、统一待遇计发的“三统一”,养老保险层次得到提高。2004年,全市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制度、统一征收、统一调剂、统一管理、统一社保经办机构。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完全市级统筹,县(区)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核算由市统一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等支出所需的基金从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
医疗保险从无到有 2001年6月30日,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在市直单位启动,经过半年的运作,扩展到各县(市、区),至年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21.5万人。2003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突破30万人,达30.6万人。2004年从7月1日起,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作相应调整,较大幅度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住院患者的个人负担,平均降幅为13.5%;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在职职工85%提高到90%、退休职工由87%提高到95%。降低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为5%。2005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突破40万人,达46.7万人;2007年达61.3万人,同比增长18%。
最低生活保障线确立 二十年来,惠州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解决“一保五难”问题,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金发放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1999年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296人,“五保”人数7125人,发放低保金453万元;2005-2006年,随着低保门槛的降低,社会救济面扩大,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超过4万人、5万人,发放低保金分别为1902万元、2604万元,城镇低保金发放已达100%,农村达97%以上。2007年,全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共71824人实现应保尽保,城镇和农村的低保金社会发放率均达100%。
2004年惠州城镇低保标准为:惠城区215元,惠阳区195元,惠东县182元,博罗县169元,龙门县162.5元,大亚湾208元;农村低保标准:惠城区130元,惠阳区125元,惠东县105元,博罗县125元,龙门县100元,大亚湾130元。2006年,按照《惠州市解决“一保五难”问题实施方案》,惠东县、龙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至208元;将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予以保障,城乡低保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并实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农村社保率先出台 2005年7月1日,惠州出台实施《惠州市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全市在编在册的农村基层干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有7873名农村基层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中,在职在编6737人,退养人员1136人。2006年,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