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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或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uizhou.gov.cn/hzdjxmj/gkmlpt/guide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本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领导分工:本局领导分工情况等。

  3.部门文件:以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等。

  4.预决算:本局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5.政府采购:本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人事任免:本局人事任免情况。

  7.项目建设信息:本局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网站或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检索、查询等服务。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网址为:

  http://www.huizhou.gov.cn/hzdjxmj/gkmlpt/index。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新路16号。

  联系电话:0752—2696736,0752—2696686,传真:0752—26961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6001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2051/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南新路1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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