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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7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uizhou.gov.cn/hzcz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3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非涉密文件。

  (二)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解读,以及相关新闻宣传稿件。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发布本机关工作动态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审批结果;全市政府采购情况,本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及实施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双公示”目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随机抽查事项、行政检查结果等其他业务。

  (六)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引。

  (七)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市级预决算,本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三公” 经费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类业务办理通知公告(含人员招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

  (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减税降费信息、市级预决算情况、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

  (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方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财政局部门频道(http://www.huizhou.gov.cn/bmpd/hzczj/)。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3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直接下载电子版(详见附件),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点),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2039/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 申请时间确认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3楼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2-2881699

  传      真:0752-2881680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81925,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惠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 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