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函〔2020〕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处)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9处)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9处)
索引号: | 11441300007187648G/2021-0000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名称: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文号: | 惠府函〔2020〕33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主题词: |
惠府函〔2020〕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处)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9处)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七批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