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
按照治理要求,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废止。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均执行省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