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在本局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三)完成国家、省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性的重大调查(包括普查、重点和抽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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