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大亚湾区和仲恺高新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财金〔2023〕4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wps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