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为服务惠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措施》结合地方实际,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4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并对具体工作任务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创新。着力解决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存在的“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不够”“财会监督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
在工作细化方面,《措施》明确,财政部门主责监督,要从预算管理、预算绩效、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会计行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7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部门依责监督,提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产评估行业、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等3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在工作创新方面,《措施》提出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三年滚动’的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工作,构建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逐步建立‘1套指标,3条主线,5项挂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范围,探索合作开展对监管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分析和执业准则实施情况持续反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报财会违法行为的机制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协作,提出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依规依纪依法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等违规行为查处”等系列创新举措。
【政策原文】惠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