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会监督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惠州财会监督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为服务惠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建立市级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谋划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并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市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好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不得留下“硬缺口”。严格落实预算调整调剂程序,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监控。加强对财税法规政策、财经纪律执行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三年滚动”的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工作,构建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逐步建立“1套指标,3条主线,5项挂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发挥监测预警成果运用,结合国有资产月报、年报工作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强化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督导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好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及时确认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及时进行资产盘点、对账、核销处置资产的相关资产台账信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4.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或监督评价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加强动态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单位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审核和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6.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管,规范各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法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不断提高会计资料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
7.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好有关中介机构等存续条件检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加强一体化管理,并加强对一体化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认真落实我市预算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执行,严格控制年初无预算的支出行为。
2.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商务部门、银保监部门按照《资产评估法》明确的职责要求,分别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保险公估等六大类评估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评估机构机制,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3.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各部门每年对下属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得少于30%。市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市文化资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行业财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财会监督检查,涉及财政、财务、会计重要事项的会议,应安排财会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列席。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加强执业质量把控和风险分类防控,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串通舞弊、伪造证据或事由、出具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执业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的报告和举报的线索可作为实施穿透式监管的重要参考。
(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执业机构能力培训和专业技术指导,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信用结果有效运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推动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调。
1.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市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同,在重大政策制定执行、重大问题处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会商和综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2.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及相关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深化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范围,探索合作开展对监管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分析和执业准则实施情况持续反馈机制。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协同配合财会监督中发挥专业作用。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报财会违法行为的机制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鼓励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向主管部门报告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八)强化纵向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级对应部门的请示报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级财会监督工作,并加强对县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编制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探索建立重大问题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及时发现深层次、隐形变异问题线索,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依规依纪依法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等违规行为查处。
(十)加强财审联动。推动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加大监督计划互通、信息共享和成果公用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在内部财会监督或内部审计作出的监督(审计)结论,财政或审计部门在核实后可以直接使用。
(十一)强化与其他监督协同。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预算监督联网工作,分步推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与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加强预算、执行、决算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托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建立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工作机制。
四、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十二)加强推进财会监督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财会监督数字化监控和人工智能应用,提升监管效能。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将财会监督要求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探索开发财会监督典型应用场景,加强对财政重点业务和重大财政运行风险的监控预警和智能分析,为监督工作赋能增效。
(十三)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对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开展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五、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十四)加强财会监督结果应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将中介机构行业惩戒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规范管理的参考依据。
(十五)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推进财会监督有关重要事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加强对财会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的学习。
(十七)加强财会监督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财会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十八)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健全财会监督和执法检查队伍,加强专业化建设。各部门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为财会监督提供人才保障。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建立本行业财会监督专家库,加强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培养。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解读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的政策解读